他们的新车是一辆别克名使车。
你从哪儿弄来的?文森特一边问邓肯,一边坐进车里。
车就停在教堂门前的路上。
从下东区搞来的。
邓肯看了他一眼。
没人看见你吗?车主人看见了。
不过只是一会儿的工夫。
但他什么也不会说出去的。
他拍拍放枪的口袋。
邓肯朝早先他杀死一个学生的街角处点点头,周围有警察吗?没有,我是说,我没看见。
好的。
垃圾车可能已经来收过垃圾了,那人的尸体应该被卸在驳船上,即将被抛进大海里了。
用刀割他们的眼睛……停车场里发生什么了?文森特问。
邓肯微微做了个怪相:我没法靠近那辆探路者。
其实那一层的警察并不多,只是有个流浪汉在那儿碍事。
他弄出很大的声响,接着我就听到叫声,警察开始往那边跑,所以我不得不离开了。
他把车从路边开出。
文森特不知道他们要往哪里去。
邓肯十分钟之前打电话给他,说在楼下见。
这辆别克车很旧,车里有一股烟味。
他不知道该怎么给它起外号。
这辆车是深蓝色,但如果称它为蓝色汽车,这可真没劲。
他想不到该怎么称呼这辆车。
聪明人文森特此刻一点也不机灵了。
沉默了几分钟后,他问:你最喜爱的食物是什么?我的什么……食物。
你爱吃什么?邓肯半眯着眼睛。
他经常这样,很认真地对待一切事物,然后复述出他早已准备好的答案。
但这个问题让他有些不知所措。
他淡淡一笑:你知道的,我吃得不多。
但你一定有爱吃的东西。
我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你为什么这么问?哦,我只是想,什么时候可以做顿饭给你尝尝。
我会烧很多不同的菜。
各种面食——你知道的,意大利面。
你喜欢意式面条吗?我用肉圆做配菜。
我还会做奶油酱汁。
人们管这个叫阿尔弗雷多奶香酱。
也可以用西红柿来做配菜。
那男人说:哦,我想要西红柿。
我在餐厅点的就是这个。
那我做给你吃。
或许,如果我妹妹来城里的话,我会开个晚餐聚会。
嗯,不是那种很多人参加的晚会,只是我们三个。
那……邓肯摇摇头。
他似乎被感动了,一直没有人给我做过饭,自从……嗯,很久没人给我做饭了。
也许是下个月吧。
下个月可以的。
你妹妹长什么样?她比我小几岁,在银行上班。
她也很瘦。
我可不是说你瘦。
只是,你知道的,你的身材很好。
她结过婚吗,有孩子了吗?哦,没呢。
她工作很忙,干得很出色。
邓肯点点头:下个月。
一定可以,我会回城里来的。
我们可以一起吃饭。
可我帮不了你,我不会做饭。
哦,我来烧。
我喜欢烧菜。
我常看烹饪频道的节目。
但我可以带些甜点来,一些现成的东西。
我知道你喜欢吃甜食。
那太好了,文森特兴奋地说。
他环顾四周冰冷阴暗的街道,问:我们现在去哪儿?邓肯沉默了一会儿。
车慢慢地在信号灯口停了下来,前轮精确地压在肮脏的白线上。
他说:我要给你讲个故事。
文森特仔细看了一眼他的朋友。
1714年,英国议会悬赏两万英镑,请人发明一种可以在海上精确使用的便携式时钟。
在那个时候,这可是一大笔钱,是不是?很大一笔钱。
他们需要一种用于航海的钟,因为每年都有成千上万名水手死于导航中的误差。
你瞧,要想定出航线,你需要知道经度和纬度。
你可以根据天文学来确定纬度,但经度的确认需要准确的时间。
一个名叫约翰·哈里森的英国钟表匠决定赢取这笔奖金。
他于1735年展开研制,最终制成了一款可以用于航海的小型时钟,在整个横跨大西洋的航行中,只有几秒钟的误差。
你知道他什么时候才研制成功?1761年。
为什么要这么长时间?他必须对付那些政客、竞争对手、图谋不轨的生意人和国会议员,当然还有制造时钟的机械难题——这几乎使他不可能发明这款钟。
但他从没有放弃过,前后共花了二十六年。
绿灯亮了,邓肯慢慢加速。
我现在来回答你的问题:我们要去看看我们名单上的下一个姑娘。
我们之前遇到了挫折,但这不会阻止我们的行动。
这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们有一个伟大的计划。
杀手脸上掠过一丝微笑。
他冲着朋友点了点头。
***首先,停车场里有安全监控摄像装置吗?莱姆问。
塞利托笑了笑,意思是说你做梦吧。
塞利托、普拉斯基和贝克尔回到莱姆的公寓里,仔细检察新手从停车场里收集来的证据。
刚才袭击普拉斯基的那个流浪汉被送进贝尔维尤医院了。
他跟此案毫无关系,被诊断患有强迫性精神分裂症,好久没吃药了。
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
普拉斯基嘀咕道。
这是说你还是他?莱姆回了一句。
他又问:他偷走运动休闲车的地方有安全监控摄像装置吗?塞利托又笑了一声。
莱姆发出一声叹息。
看看罗恩都找到了什么。
首先,是子弹。
库柏把盒子递给莱姆,又替他打开。
一颗.32口径的ACP子弹,这是很少见的。
这种半自动手枪的子弹比口径更小的.22子弹射程更远,但后坐力却不大,不像火力更猛的.38口径或九毫米口径子弹。
传统上,.32口径的武器被称为女士手枪。
市场虽然有限,但数量也不少。
如果能在嫌疑犯身边找到一把符合弹道检验结果的.32口径手枪,那么这就可以成为间接证据,证明他就是钟表匠。
但库柏不可能给当地所有的枪支商店打电话,无法缩小最近购买这种子弹的顾客名单。
因为盒子里少了七发子弹,而奥陶加MK II型手枪的弹夹里最多可装七发,莱姆认为罪犯使用这种手枪的可能性最大,但伯莱塔雄猫手枪、北美捍卫者手枪以及LWS32型手枪也用这种子弹。
杀手可能携带其中任何一种武器。
(这些推断的前提是他的确有武器。
莱姆指出,子弹只能间接说明,而不能肯定说明嫌疑犯携带或拥有枪支。
)莱姆注意到,这些子弹头有71格令重(注:一种重量单位。
),如果近距离发射的话,足以造成严重的创伤。
写到证据板上,新手。
莱姆命令道。
普拉斯基照做了。
探路者车里发现的那本书名为《终极审讯技巧》,是犹他州一家小公司出版的。
纸张、印刷效果和字体——更别提写作风格了——都是三流的。
本书的匿名作者自称曾当过特种部队的士兵。
他在书中描写了最终能导致被审讯者死亡的严刑拷问技巧,如果他们不坦白,那就是死路一条——淹死、勒死、闷死、在冰冷的水中冻死等等。
有一种方法是在被审讯者咽喉部悬挂重物;另一种则是割断被审讯者手腕,任其流血,直到他招供。
天啊,贝克尔战战兢兢地说,这就是他的蓝图……他要用这样的方法杀死十个受害人吗?真变态。
发现什么痕迹了吗?莱姆问,相对于购书者的心理特征,他更关心这本书可以提供的刑侦线索。
库柏把书放到一大张干净的新闻纸上,打开每一页进行清理,以便找出痕迹。
可是什么都没发现。
当然也没有指纹。
书中提到的各种技巧都无需借助特殊设备;如果有设备的话,莱姆或许可以追踪到其供应商。
根据书上的这些技巧,一些家庭用品,如小工具、绳子和厨房用刀都可以轻易杀死十来个人。
库柏通过查找发现,这本书不是通过主要的网络平台或零售连锁书店来销售的——因为他们拒绝出售这样的书。
但通过网上拍卖公司和许多右翼、准军事组织可以便捷地买到此书;只要你需要,这些家伙什么都卖,声称是为了保护你免受少数族裔、外族人和美国政府的残害。
近几年来,莱姆多次为反恐调查提供咨询;其中很多都与基地组织有关,但同样还有很多是美国国内的恐怖主义——他觉得政府基本上忽视了这部分恐怖分子的威胁。
库柏打电话询问出版公司,但对方不予合作。
莱姆对此并不觉得惊讶。
他得知该公司并不直接向读者销售此书,如果莱姆想查出哪些零售书店批量购进此书的话,那必须得到法院传票。
这要等上几周时间才能办到。
你明白吗,丹尼斯·贝克尔对着话筒怒斥道,有人在学这本书的内容来折磨人、杀人。
嗯,这不就是写这本书的目的吗?你知道的。
出版公司的经理说完便挂上了电话。
该死。
他们继续查找证据,发现普拉斯基通过网格搜索而得到的沙砾、树叶和灰烬,以及从现场的车轮印和汽车倒车镜都没有任何特殊的价值。
运动休闲车后座上发现的沙子与撒在雪松街旁的小巷里的沙子是吻合的,这些沙子曾被用来遮盖犯罪痕迹。
车里的食物碎屑有玉米片、薯片、脆饼和巧克力饼干,还有一些花生酱饼干粉末,以及苏打水渍——含糖饮料,不是那种减肥型的。
当然,所有这些证物都无法让他们找到嫌疑犯,但这就像一块块砖头,积累多了,就能沿着探路者顺藤摸瓜,找到罪犯。
正如普拉斯基所猜测的那样,那些棉质短纤维是肉色的,类似普通的工作手套质地。
上千家药店、园艺店和杂货店都有售这种手套。
很显然,他们在偷了探路者之后,对车进行了仔细的清理,而且他们每次用车都会戴上手套。
这种罪犯还是第一次遇到。
钟表匠的手段是多么的高超。
车座头靠上的毛发长九英寸,黑色夹杂着灰色。
毛发是很好的证据,因为它总会脱落,要不就是在打斗中被扯落。
不过,毛发通常只能提供类型特征,即,根据现场发现的毛发颜色、质地、长度、染色情况或其他化学成分,可以推断出与嫌犯有关的外围情况。
但是,毛发通常并不具备唯一性:即,除非毛发根部连结有毛囊,可以进行DNA检测,否则它无法绝对地指向某个嫌疑犯。
而普拉斯基找到的那根头发是没有毛囊的。
莱姆知道,这根毛发太长了,不像是钟表匠的头发——根据钟表商霍勒斯坦的描述,计算机图形合成系统创建了一张钟表匠的照片,认为他的头发应该是中等长度。
乔安妮·哈珀看见过钟表匠的帮凶,可他的头发被帽子遮住了,所以这根头发有可能是他帮凶的。
也可能是假发——钟表匠可能有伪装——但库柏在发根没有发现戴假发用的黏合剂。
莱姆断定,可能是在这辆运动休闲车被偷之前,原来的车主留下了这根毛发。
当然,一根九英寸长的头发可能是男人的,也可能是女人的。
灰色说明此人已到中年,而这个年纪的男人很少留九英寸的长发——齐肩的长度或更短些才比较合适。
钟表匠或他的帮凶可能有女朋友,或者还有另外一名同伙,但这也不太可能……嗯,不管怎么样,先写在证据图表上吧,莱姆命令道。
因为,普拉斯基说,好像是在背诵他听到别人说过的话,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能用得着,是吗?莱姆抬起一边的眉毛,点了点头,然后问:鞋子呢?普拉斯基找到的唯一鞋印是一双十三号的软底鞋留下的。
嫌疑犯当时刚刚踩到了一摊水,脚印就在水边上;他在往出口逃跑的路上留下了六七个脚印,之后的痕迹就不清楚了。
普拉斯基可以确定,鞋印是钟表匠或其帮凶留下的,因为这是从探路者到最近出口之间最合理的一条路线。
他同时也注意到,鞋印之间相隔一定距离,其中只有几个鞋印显示出后跟的印记。
这说明他在跑,普拉斯基说,你的教科书上没提这一点,但我说的也是有道理的。
想要不喜欢这孩子可真难,莱姆想。
但鞋印所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
无法看出该鞋的品牌,因为皮质鞋底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也没有任何不同寻常的穿着特点——否则可以看出一些足病或矫形特征。
至少我们知道,他有双大脚。
普拉斯基说。
莱姆低声说:我忘记有哪条法令曾规定过,八号尺寸的脚禁止穿十三号的鞋。
新手点点头:我明白。
莱姆心想,人就应该活到老,学到老。
他又仔细地看了一遍证据,问:就这些了吗?普拉斯基点点头:我已经尽力了。
莱姆咕哝了一声:只能说你做得还不错。
这样说可能不够热情,但他并不在意。
他想,如果让萨克斯来进行网格搜索,结果可能就会不一样了。
他觉得萨克斯肯定能发现更多的线索。
犯罪学家转向塞利托问:吕庞特的文件找得怎么样了?还没什么进展。
如果你知道更多的情况,可能更容易找些。
如果我知道更多的情况,我自己就可以找了。
新手普拉斯基盯着证据图表说:所有这些……看来,我们对他几乎还是一无所知。
不完全这样,莱姆心想。
至少我们知道他是一个绝顶聪明的罪犯。
钟表匠犯罪现场一地点:·第二十二大街,哈得孙河的拖轮维修码头。
受害者:·身份不详。
·男性。
·可能是中年人,或年龄更大些,可能患有高血压或冠心病(血液中含有抗凝血剂)。
·血液中无其他药物成分、炎症或疾病症状。
·海岸警卫队和紧急勤务组的潜水员在纽约港搜寻尸体和证据。
·查找失踪人口报告。
罪犯:·见下文。
作案手法:·罪犯强迫受害人抓住码头平台,悬挂在水面上方,割断其手指或手腕,直至他跌入水中。
·作案时间:周一晚六点至周二早晨六点之间。
证据:·血液,AB型。
·破裂的指甲,未经修饰,较宽。
·一段被切割过的铁链防护网,切割工具为普通铁丝切割钳,无法追踪来源。
·时钟。
见下文。
·诗歌留言。
见下文。
·码头平台上的指甲印。
·没有明显的痕迹、指纹、脚印或车胎痕。
犯罪现场二地点:·雪松街旁的小巷子,靠近百老汇大街,在三幢商业大楼(后门于晚间八点半至十点之间关闭)和一幢政府办公大楼(后门于晚间六点关闭)的后面。
·这条小巷是死胡同。
十五英尺宽,一百零四英尺长,路面为鹅卵石铺设,尸体距离雪松街口十五英尺远。
受害者:·西奥多·亚当斯。
·住在炮台公园附近。
·自由职业人。
·无明显的仇家。
·无州或联邦执法机关的调查案底。
·搜查小巷周围相关大楼,未发现任何线索。
罪犯:·钟表匠。
·男性。
·数据库里没有关于钟表匠的记载。
作案手法:·将受害者从车上拖到小巷里,上方悬挂金属杠。
最后喉咙被砸碎。
·等待法医检查报告来确认死因。
·无性行为痕迹。
·死亡时间:大约周一晚十点十五分至十一点之间,等待法医检查确认。
证据:·时钟。
·不含炸药、化学品或生物制剂。
·与码头上发现的钟相同。
·无指纹,有微量痕迹。
·阿诺德产品公司出品,产地为马萨诸塞州的弗雷明汉。
·购于曼哈顿的霍勒斯坦钟表店。
·罪犯在两个现场都留下了一首诗。
·电脑打印,普通纸张,惠普激光打印机墨粉。
·诗歌内容:苍穹一轮冷月,照耀大地寒尸,预示死亡的来临,终结那始于生之初的旅程。
——钟表匠·没有发现这首诗的资料;可能是凶手自己所写。
·冷月指的是太阴月——死亡之月。
·口袋里有六十美元,无钱币序列号线索;无指纹。
·发现细沙粒,用来遮盖犯罪痕迹;普通的沙子,新买的。
因为他打算重返犯罪现场吗?·金属杠,重八十一磅,有针眼状穿孔。
并非小巷附近建筑工地所用。
没有找到其他来源。
·胶带,普通类型,但切割痕迹异常整齐。
各段长度都几乎相等。
·细沙粒中发现铊硫酸盐(用作鼠药)。
·含有鱼类蛋白的土壤——来自罪犯身上,而非受害者。
·几乎没有其他的痕迹。
·棕色纤维,可能来自汽车上的地垫。
其他:汽车。
·福特探路者,车龄三年左右。
棕色地垫。
棕黄色车身。
·检查该地区星期一夜间所有停泊车辆的车牌,没有可疑记录。
·查询打击卖淫部门的娼妓记录,回复:可能有目击者。
·没有线索。
与霍勒斯坦的询问记录罪犯:·电子面部识别技术系统合成的钟表匠照片——四十七八岁至五十刚出头的年纪,圆脸,双下巴,大鼻子,非常淡的蓝色眼睛。
身高六英尺多,体型偏瘦,黑发,头发中等长度,未佩戴珠宝,黑色衣服。
无名。
·精通钟表,知晓最近拍卖会上售出的钟表情况,参观过本市正在举行的钟表展览会。
·曾威胁钟表商保持沉默。
·买过十只时钟。
是否意味着有十名受害者?·以现金方式购买。
·需要钟面上有月亮脸和很响的滴嗒声。
证据:·这些时钟购于霍勒斯坦钟表店,位于纽约的熨斗区。
·付给店主的现金上无指纹,钱币序列号无任何犯罪特征。
钱上没有痕迹。
·在投币电话上打过电话。
犯罪现场三地点:·斯普林大街四百八十一号。
受害者:·乔安妮·哈珀。
·无明显犯罪动机。
·不认识第二受害者亚当斯。
罪犯:·钟表匠。
·有帮凶。
·或许是受害者早些时候在其花店里看到的男人。
·白人,体格高大,戴墨镜,乳白色大衣,戴帽子。
驾驶运动休闲车。
作案手法:·撬锁进入。
·预谋的袭击方式不详。
可能计划使用花店的线绳作为凶器。
证据:·鱼类蛋白源自乔安妮的花房(用作兰花的肥料)。
·铊硫酸盐来自附近区域。
·花店的线绳,切割成完全均等的长度。
(是否将用作杀人凶器?)·时钟。
·和其他的钟一样。
无硝酸炸药成分。
·无痕迹。
·没有留下字条或诗歌。
·现场没有脚印、指纹、武器或其他东西。
·黑色碎片——翻修屋顶用的柏油。
·查询纽约地区的ASTER热感影像,希望可以找到线索。
其他:·罪犯在袭击受害人之前曾打探过受害人。
有目的地寻找受害人。
出于什么目的?·有警方对讲机。
后改换频率。
·棕黄色运动休闲车。
·无车牌号。
·发出紧急车辆追踪请求。
·该地区有四百二十三人拥有棕黄色探路者运动休闲车。
参照刑事搜捕令进行比对。
找到两名嫌疑人。
其中一位车主年龄太大;另一人因被控贩卖毒品而正在服刑。
钟表匠的探路者地点:·在哈得孙河与休斯敦街交会处的停车场被发现。
证据:·探路者的车主就是那个服刑的犯人。
该车曾被没收,正在等候警方拍卖,但被人从停车场窃走。
·奇怪现象:赃车没有遮挡,也不靠近停车场出口。
·车内有玉米片、薯片、脆饼和巧克力饼干碎屑。
花生酱饼干粉末。
苏打水渍,属于普通的含糖型饮料。
·一盒雷明顿.32口径自动手枪子弹,少了七颗。
手枪可能是奥陶加MK II型。
·一本书——《终极审讯技巧》。
这是他杀人手法的蓝本吗?出版商没有提供任何有用信息。
·一根灰白色和黑色相间的头发,可能是女人的。
·整个车上都不留指纹。
·肉色棉质纤维来自手套。
·沙粒与小巷里发现的沙子相吻合。
·十三号软底鞋印。
[晚上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