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途之屋序言如果以我的想法作为标准,那么一直追随着埃勒里·奎因的执着的侦探小说迷,一定会发现他最新的成就是多么令人惊讶。
作为埃勒里·奎因最狂热的崇拜者之一,我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如果说有什么比人的生老病死更理所当然的事,那就是奎因每一个案件的系列化的标题。
从《罗马帽子之谜》到《西班牙斗篷之谜》,他确定书名时巧妙的系列化还是完整的。
我想这种一贯的重复使我认为它会是一成不变的,至少是在有限的陆地地名没有用完时,是无限延伸的。
然而,突然,就像六月飞雪……《半途之屋》!这是你的错误,一听到这个消息,我立刻对埃勒里说,在研究过你的那些案件之后,使我学会了对任何事都问‘为什么’。
那么,这是为什么?埃勒里看上去有点吃惊:这又有什么不同呢?J.J?我承认这也许没什么大不了的,可这就像是,哦,你在看短篇小说时,一个文雅的人物突然冒出一句‘混蛋!’似的。
这真是个不恰当的比喻。
埃勒里反驳道。
接着,他又笑着说,不过,我得承认你说的那种情景的确有点不合逻辑。
如果你一定要这样,倒也没什么,我说,可是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到底是为什么?这很简单,是该亚使我失望。
是谁令你失望?该亚,大地女神。
你的意思是说你已经没有选择地名作为题目的余地了吗?算了吧,埃勒里,你自己也知道,这是胡说八道。
你这样说话时请保持微笑。
我希望你能严肃一点!我已经看过初稿,可我怎么也不明白你为什么不把它叫做……哦,比如说……我一边说着,一边在想,事实上,我在来的路上一直在想它应该叫什么名字。
但是还没等我说出来,他就说:你是不是觉得应该是像《瑞典火柴之谜》之类的名字?我发誓,我大叫道,你简直就像是魔鬼一样。
是啊,用这样的名字又有何不妥?这正好符合一贯的规律嘛。
但是,J.J.他低声说,这次不是瑞典火柴啊。
别自以为是,埃勒里。
我当然知道不是瑞典火柴。
但是,在《希腊棺材之谜》中的棺材也不真的是希腊风格的,可你还是叫它《希腊棺材之谜》,是不是?还有《荷兰鞋之谜》也跟木底鞋没什么关系吧!所以,别找这样的借口。
他笑了起来:其实,是埃拉·阿米蒂给了我这个名字,我觉得非常合适,不得不用。
你在故事中就是这样说的,我突然插道,但是,我并不相信。
而且,我到现在也不相信。
看来你今天心情不错啊,刚开始你说我的解释是胡说八道,现在又说我是个骗子。
埃拉·阿米蒂!全是她搅的,这个女人已经进入了你的生活了吗?你说话越来越不着边际了。
《半途之屋》,嗯,我想也还可以吧。
还可以?听着,你还没抓住它的美丽。
埃勒里挥舞着手臂说,对于威尔逊案件来说,特伦顿小屋就是中心,生活的中心,大众的中心。
那里是费城和纽约之间轨迹距离的等分点,多么巧妙的名字啊!我肯定当时我的嘴是张开的。
还有它对侦探小说的适用性,简直就是完美无缺!你要问为什么,我告诉你,J.J,这个半途之屋的确是意味深长啊!埃勒里大声叫嚷,异常兴奋。
我没觉得,我皱着眉说,如果小屋要是在纽瓦克或伊丽莎白,那还得叫四分之三途中的小屋?噢,你别这么咬文嚼字吗,他有些不耐烦地说,事实上,特伦顿也不是百分之百地在费城和纽约的正中间。
埃拉的这个词组更多是充满寓意的,我是说完全是比喻的手法。
从逻辑性的观点来看,最重要的是被害者死于半途之屋,这个中途停留地,这个中心,这个暂时停留地。
这提出了一个什么逻辑性的问题?你和我一样清楚,而且你知道这一切……好吧,好吧,我无力地说,我相信你。
想想那些罪犯,埃勒里晃动着他的烟斗说,在程序上,半途之屋对罪犯代表着什么?这才是重点。
如果我没能回答这个逻辑性的问题,我不会得出这个罪犯必须了解的结论。
埃勒里就是以这种方式回答了我的问题;如果你对他的回答还是感到困惑,我的建议是赶快读这本威尔逊案件的故事。
J.J.麦克写于纽约还有,我一直处于写作的兴奋之中,没敢和埃勒里提。
但既然我有充分的自由来写这篇序言,我要借此机会提出我对这本书的书名的一个更好的建议:《三城记》。